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川渔生〔2010〕29号
各市(州)水产渔政局(处、科、站),各扩权县水产渔政局(站):
2006年-2009年,我省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积极创建了3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50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21号)精神,农业部今年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五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并将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行复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创建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条件要求,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单位参与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并对照第四批验收表要求,认真完善相关资料,健全相关制度。各市(州)负责本辖区(含扩权县)示范场创建单位的汇总,上报工作,《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请于4月20日前报我局生产处。请各地按时申报,凡材料不全、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我局将不予上报农业部备案。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农业部要求,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工作。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二、切实做好复查准备工作
各地要认真开展对已挂牌示范场的监督检查,并组织第一、二批示范场做好复查准备工作,我局将在9月组织专家开展复查工作。
联系电话:028—87731337,邮箱:hchc68@126.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